交通部急電:兩軸車暫限載18噸,只要低于18噸,不得以超限為由禁上高速!
發布日期:2019-12-19 03:02:28 編輯:歐陽華俊 瀏覽量:29192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個聯網收費省份全面實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貨車不停車稱重檢測,在部分地區,出現了治超標準執行不統一等問題。
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對六軸車及二軸車限載標準等作出了解釋,并統一合理誤差控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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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全國統一違法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各地不得簡化宣傳
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規定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執行,嚴禁隨意提高或者降低認定標準。
其中,六軸列車驅動形式為6×4的總質量限值為49噸,驅動形式為6×2的總質量限值為46噸。
各地不得因驅動形式為6×4的列車未辦理ETC而簡單按照46噸處理,不得簡化宣傳,出現如“貨車很大總質量限定為46噸”宣傳標語,造成公眾誤解。
對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的3軸、4軸貨車以及4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
2
統一合理誤差控制標準
超限未超過5%允許上高速
考慮到稱重檢測設施(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一定的誤差,對于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于認定標準105%(即超限部分未超過認定標準5%)的,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
(圖:上游新聞)
3
兩軸車暫限載18噸
不得以超限為由禁止上高速
鑒于兩軸貨車數量多、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目前,部正在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專項治理方案。
在相關部門統一部署專項治理之前,各地對于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的兩軸貨車,不得以超限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同時,要做好相關數據的采集與分析工作,為下一步開展專項治理提供支撐。
4
暫時不對車貨外廓尺寸進行檢測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2019〕29號)中所提的“貨車必檢,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車貨總質量違法超限行為;
對已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合法大件運輸車輛,應允許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部署,目前重點對車貨總質量進行稱重檢測。
對于車貨外廓尺寸超限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分階段、有步驟推進;在部署工作開展前,高速公路入口暫不對車貨外廓尺寸進行檢測。
對車輛運輸車超限標準的認定,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702號)有關要求執行,
對于合規車輛運輸車,凡裝載符合要求的,即平頭鉸接列車裝載6輛及以下,長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及以下,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9輛及以下,且裝載長度、寬度未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限值的,暫不對車輛高度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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